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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(第4页)

对方的老板,瞧着那大光头,大金链子,就知道是吃啥饭的,年纪倒也不大,约莫着比我大一点,比吴总又小一点,姓曾,我们就称呼曾总。

倒也没敢带多少人,也就俩跟班陪着喝酒,我跟吴总,也就带着个开车的跟班。那也没啥好说的了,心知肚明,心照不宣的。

瞧着差不多了,也就说事呗。曾总一口上海本地话,又急又快,我就懒得去写什么对话了,单单把意思说一说。

曾总肯定是有点不高兴的,他的手段,肯定也是打听了吴总。

因为这个事情,压根就没有扯到沪公子那一层去,曾总就认为,幕后的人,也就是到吴总这里为止了。

同样是地头蛇,肯定就存着,比划比划,碰一碰的意思。

别说地头蛇,就是一窝鸡崽,也得分个高低出来。

曾总的意思呢,吴总这可有点不地道,那边的主家,也就是指的陆哥那个,要出国的子侄,分明就是无根浮萍一般的,较真的说,都算不得中国人了,宰一顿就宰一顿了,对吧。

你吴总瞧着眼红,那他曾总这里,分你一份就是了,何必要连桌子带碗的,都端走。

瞧瞧,这就是老江湖说话办事。

分明就是咱们占着理,人家两片嘴皮子一碰,硬是能说活了过来。

曾总这番说辞,要是真按着道上的规矩,还真是吴总的不对了。

过去这些混混地痞的,寻着的一头肥羊,那就是人家的本事,同道里的,可不能去争抢。

吴总嘿嘿一笑,你曾总要说这些规矩,吴总可也是清楚得很。

曾总的话,确实是没毛病的。

比如说,你如今去买个车,哪怕你花了高价买的,绝对不会有另一个销售来跟你说,你买贵了,来我这里,给你少个万儿八千。

但是要说起这些,老黄历一般的规矩,可就还有那么一条了。

你得给主家往回寻的机会,这是怎么说呢。

在过去,无论坑蒙拐骗,还是明抢暗偷的,难免会踢到了铁板上,就拿上海滩的时期来说,你偷了人家的包,或是占了人家的房子,转个头来,人家回过味了,或者是人家是一些有门道有关系的,一不小心被你钻了空子。

你这些贼赃,可不能马上就转手了,你得先放一放,过段时间,没人来寻,你才能自行处理。

按着规矩,肯定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,限制之外,再来寻,那就不管了,你要闹官,行,那你别想好了,整个道上都盯着你玩。

限制之内呢,那可就得老老实实的拿出来,别人也不会追究,要是拿不出来,认打认杀,道上的大哥,绝对不会出手,事后也绝不报复。

再按我们如今来说,还是举刚才买车的例子。

你回过味了,你发现贵了,在时限之内,是不是可以退掉,我们大多数的买卖,都是有时间限制,无理由退换的。

这些我们看着理所应当的,实际上,也都是根据过去的一些规矩,演化而来的。

有朋友要说了,X哥,那这不是没有契约精神了嘛,签了字还能推掉的啊。

嘿,这可就外行了不是。

首先呢,这个什么契约精神,就是很傻逼的玩意,纯粹是西方的东西,强加到我们的文化中,我们传统的买卖,都是没有这种说法的。

也还就是按陆哥这个事来说,主家签了字,没错。

但真正去办过事的人,都很清楚,你把这些个证件,地契,拿去变更过户,都不是说,你签了就算完事了,相关部门,也不会说,你上午去,上午就给你办了,明白我的意思吧,这个期间,你是可以要求终止的,老子不买了,或者老子不卖了。

就等于说,仍旧是有时间限制的,跟过去的规矩,本质是一样的。

限制之内,你可以去寻,限制之外,那对不起了。

我们的文化,到了现今社会,依旧是有很多约定成俗的东西。

如果是一些大宗的交易,嘿,这个时限就更长了。

你真要有块地,你去转卖了试试,因为地是国家的,你拥有的是使用权,你说转给谁就转给谁?

当然是能转没错,但是,相关部门,会核查,会审批,这都不是一两天能办的事。

那么,这个时间内,是不是等于有一个让你反悔的时限了。

我是签了字,有这个意向,但在这个期间内,有关部门的整套流程下来之前,我突然不想跟你玩了,你长得太丑了,这有什么问题吗?

你跟我谈契约精神,谈得上吗?

所有的事务,都要看具体情况,然后具体分析。

咱们的国家,咱们的文化,就是这样的传统。

很多老外,说我们签了不认,那是他们的文化,尊重可以,但是是相互的,凭什么就顾着你的文化,而不顾着我的文化呢。

真正参与过一些跨国交易的朋友,应该很清楚,合同不是签一次就过了的,得来回签个十次八次的,都不奇怪。

那我跟你从签备忘录开始,这个过程,是不是也等于,我随时可以不跟你玩了,对不对?

你拿着我签的,某一个阶段的某一张合同,骂我没有契约精神,你这不是傻逼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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